本人于8月购买新津金悦府住房,但是该房屋一直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直投诉要求开发商整改,整改到现在2023年1月份依然还在整改,但是该小区物业居然要求缴纳8月份开始的物业费,这住房严重质量问题根本就没居住怎么可能缴纳物业费?这不是坑人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反映购买的金融街金悦府房屋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问题,经查,您的房屋现在还存在橱柜和卫生间镜子的质量问题未整改。经我局督促,建设单位已承诺在1月20日前整改完毕。您反映房屋整改期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将协助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处理。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