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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中粮天府祥云北区 乱收停车费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3 16:54 已回复

“本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停车收费备案,于2022年6月16日在行政审批局完成停车收费备案。”针对以上情况,有以下四点疑问。

疑问1: 行政审批局是否仅对开发建设单位的停车收费作备案处理,若停车收费备案价存在过高行为,行政审批局有无权力处置该问题?

疑问2: 若行政审批局有权处置,周边临近小区如秦皇帝锦小区《距离本小区约700米)停车收费为320元~520元每月,为何本小区却如此昂贵(本小区600元~800元每月)但不作处置?

疑问3: 若行政审批局无权处置,对于定价有异议该如何协商处理,作为小区业主该找哪个政府方哪个部门进行处理?

疑问4:对于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针对该停车收费问题多次避重就轻的回复、多次回复中小名字错误等懒政行为应该向政府哪个部门进行投诉处理?X

希望以上四个疑问可以收到逐一回复,若仍为公园城市建设局作回复,请这次公园城市建设局勿采用雷同的回复模板,谢谢!

3个附件分别为: 本小区停车收费公示价、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雷同的回复模板、小区停车一晚上的收费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4 09:4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5 12:48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行政审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中粮天府祥云小区停车费过高问题,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的第一点:“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中的第七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故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该事项并非行政许可。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办法》精神进行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仅对开发商申请的行为备案,并非收费价格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停车收费备案,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停车收费备案。公园城市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将业主诉求反馈至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且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3日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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