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内江 » 市长李丹 » 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营销部欺负群众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营销部欺负群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3 15:23 已回复

四川隆昌市西城世家小区由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营销部供气,在业主反映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后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营销部负责人态度恶劣,无服务群众意识,说不是为西城世家小区业主服务的(一千七百多户),在其他小区、其他地区、其他公司都可以移天然气表的情况下,故意刁难群众,不给西城世家业主提供天然气表移动服务(天然气表在厨房相较在房外阳台上更安全),隆昌营销部说隆昌市政府管不了他们,因为反映了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所以就是不给移天然气表。

  请问:

  1、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没有党员?公司是服务群众的还是刁难群众的?

  2、群众申请移表违反了那一条法律法规?为什么别人可以移表,川港公司要刁难群众,不给移表?

  3、群众反映天然气入户管道安全隐患问题不是反映天然气不符合设计规范问题,设计可以不可以做合法变更以消除安全隐患?

  4、公司说小区天然气管道设计符合规范,但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14规定: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高层建筑除外),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川港公司一百多户燃气入户管道设计为经过生活阳台再到厨房阳台,然后接入厨房。为何西城世家小区天然气表全部设计到室内影响群众对住房合理的使用,目前已经有两百多户用户申请移表(其它小区更多的天然气表在用户户外),为何天然气入户管道设计多处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14之规定?

4如果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觉得服务群众确实困难,一定要刁难群众那公司可以申请退出隆昌居民燃气服务,在隆昌华润燃气服务态度就很好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6 09:47

此件已交办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7 17: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月6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西城世家小区属四川川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隆昌营销部(以下简称川港公司)供气范围。经查,川港公司党员对用户反映的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和移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解答,未故意刁难用户。川港公司是委托第三方专业设计公司进行燃气设施设备安装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安装,经调取燃气设计图纸和进行现场查看,西城世家小区内入户管线和燃气表的安装情况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CECS 364-2014)、《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1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63-201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国家及行业规范。入户立管的走向及入户位置及燃气表的安装位置由开发商、专业燃气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一道勘察现场后共同确定,该小区的燃气安装工艺符合安全要求及技术规范。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综上所述,整个室内安装符合安装要求,移表和改管都属于不安全行为,破坏燃气安装本质安全。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2-3955156。
感谢您对燃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