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金属镇16岁未成年人征地不能进社保补偿标准是根据什么文件来定,是否降低了人民的生活质量,村集发出每人24000的标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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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因此,16周岁以下被安置人员不能进行养老保障安置。根据《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6号令),征地农转非时不满18周岁的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由征地单位用应付征地费直接向其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至14500元。《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中区城市规划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13】45号)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至24000元/人。
特此回复。
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