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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1 00:2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被征用后所产生的安置补助费是否归被安置人员所有,如果安置补助费用于抵缴社会保障费用需不需要被安置人员本人书面签字同意,如果未经被安置人员本人签字的书面协议有效吗?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4 10:41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核查,根据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二)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
成都市青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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