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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乐山金刚保安公司不交社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31 10:30 已回复

四川省金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13楼5号据该公司离职财务透露该公司百分之八十员工不给购买社保,该公司劳务承包后也不在地方备案导致地方稽查形同虚设,保安都是上班12小时从不给加班工资,连基本社保都不给购买,地方稽查单位领导被收买后更是吓人根本不到现场核实情况甚至谎称找不到到该公司,说没办法查处,甚至让举报人帮忙收集证据,试问举报人有执法权吗?个人又有什么特权去?本人就是该公司员工在菲利克斯当保安,可以想象地方所谓的监管有多荒唐,真的是荒唐至极,地方监管完全形同虚设,请严查这群饭桶官员,税务社保稽查处更是只许当事人投诉不许旁边人投诉,谁给的特权肆意剥夺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的义务?其承包的菲尼克斯保安和保洁就是最有代表的劳务分包之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9 09:55

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31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乐山金刚保安公司不交社保》帖子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核查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经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多次收到匿名网友反映相似内容的网帖,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会同通江街道蟠龙社区工作人员到四川省金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通过网帖提供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查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8号4幢13楼5号)实地调查,经多次现场查勘,未发现四川省金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地址存在经营场所和经营痕迹;同时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到成都总公司负责人,经调查了解,该名负责人陈述:“目前,四川省金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均在成都客户处上班,乐山地区无客户、无用工”。
因网友在帖子中提供的信息有限,反映事宜无法进一步调查,我局已多次在网帖回复栏对网友进行回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网友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我队调查取证。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网友提供的任何证据材料。
综上,我局再次作出回复: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请您带上本人身份证、被投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和证据材料,到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调查取证,我局将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地址:市中区马铺路123号8楼 813室,联系电话:0833-2101132)
特此回复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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