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鑫弘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未达到公司业绩为由以口头方式将我开除,公司让我签自愿离职申请书我没有答应,我于2022年11月11日被公司开除后十一月工资还有855元未与我结清,据我了解到公司其他员工已经发放工资,就唯独没有发我的,还有我于2022年4月入职公司承诺入职购买社保,五月份的个人所得税里面能清楚的看到扣除了社保的费用但是公司以忘记缴纳了,补不了为由,拒给我购买五月份的社保,虽然工资不多但还是希望尊敬的领导为我们农民工主持公道。谢谢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社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市补缴社会保险费业务规范的通知》(成社办〔2019〕49号)的要求,请您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或者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请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新都区社保局稽核科实名投诉,新都区社保局将依法对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区社保局稽核科咨询电话:83967682。
关于工资的问题,区人社局已交由行政执法科大队具体承办,请您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30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科投诉举报:89397853。
以上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月4日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