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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优抚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9 21:06 已回复

公示期间向社区提交了实名反对意见,而加装方也从未向反对方出示补偿方案,社区就盖章通过了优抚政策,不符合住建局文件,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二仙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4 10:56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二仙桥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理工南苑位于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是成都理工大学的校职工宿舍,小区无物业管理,无业委会,由成都理工大学后勤部门在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关于您反映加装电梯的情况,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街道社区已督促业主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工作。据了解,您反映的是19栋3单元的情况,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实施条件:(四)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第七条、优抚条款满足本意见第二条第四项要求,提出补偿方案并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社区居委会应对该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或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上述失能人员、老年人、残疾人证明材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医保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等应予指导。经核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过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但因该楼栋符合此项优抚条款,故社区居委会对该单元增设电梯项目予以盖章确认。根据条例,第5条:(四)协商调解。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业主协商不成的,社区居委会应组织调解。业主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应搭建平台,召开协调会进行调解。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出具相关调解情况记录。调解成功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递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予以盖章确认。业主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作人员将尽量持续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如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街道社区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仙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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