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发烧,经咨询公司是否继续上班,公司答复居家治疗,由于没有抗原,当天无法证明新冠阳性,按新冠指引居家用药未就医。16 日拿到抗原检测阳性,后康复复工。对于居家治疗期间,公司以 15 日无阳性抗原证明,及无就医证明为由,强行按照事假计算,请问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工作人员告知您,若因感染新冠病毒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请病假,用人单位应发放病假工资。如您有疑问可随时与劳动保障工作站联系,电话:85141569。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4日08时42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