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金堂县金龙镇农村建房,三人及以下户口可以修占地面积90平方,原址改建是否可以多建30平方,也就是不超过120平方(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金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发展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金堂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后的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具体标准为: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不超过90平方米;4人的户按4人计算,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不超过150平方米。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第四章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限额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赠与住宅后,或者将住宅改作它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分户,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已达到分户后各户限额标准总和的;
(五)在各类项目实施中,通过货币补偿、易地还房安置等方式退出或放弃宅基地权利的;
(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等;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金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