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新华维港城,一楼“业主花园”(超出建筑投影线外,且楼栋属于高层建筑)范围是否属于公共绿地,经过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平台回复后确认为是公共空间。问政四川查询单号为3028269。
公共空间应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能单独享有使用权。
开发商将该公共空间赠送给一楼业主使用,并写进合同。那我请问,侵占公共空间只要写进合同就不违法了?这是侵占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现在一楼“业主花园”既然是在公共空间上使用,是否违法,请有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28日在12345热线平台来电反映或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投诉的所有1楼业主占用小区绿地的问题,经我大队调查,开发商内江新华维港置业有限公司在与1楼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特定区域的绿地、底层庭院等归特定买受人使用,并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已在住保中心备案,属于有效合同。若开发商及其他业主的行为侵占了第三方利益,请采取其他方式维权。
办理结果我单位已电话告知您,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向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和咨询,联系电话:0832-2066630。
感谢您对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