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农业农村厅 » 农村集体三资政策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三农 咨询】农村集体三资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7 11:55 已回复

政策咨询:
1.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这个文件是否依然有效?若失效新的替代文件是什么?
2.若暂行办法有效,该文件中“第二十六条  建立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应提交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强化工程监理……。”请问集体工程项目由哪个部门负责立项?农业主管部门还是发改部门立项?
3.主要想问的问题是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招投标”这句怎么理解?意思是农村三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直接指定?超过400万要不要公开招标?三资建设项目到底如何发包? 提问主要用于巡察农村三资,由于电话打几次咨询不到,特网上提问,希望领导解答,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8 11:51

网友你好!留言知悉,已交相关部门办理,敬请耐心等待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3 15:22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1.据了解,目前尚没有相关文件公布《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失效。但其内容中如有与近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冲突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更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2.该文件第二十六条中提到的“集体工程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
3.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土地发包、宅基地分配、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集体资产股份(份额)量化等集体资产处置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关于是否需要公开招标,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如,《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关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