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248国道1871公里200米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限速40,车速44,罚款100元
首先我在国道上限速40合理吗,其次,跑到44就罚100,还有限60,跑到66就罚,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或是条例,我查询了新交规及四川的实施条例,都未找到相关处罚依据,希望普及相关知识。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四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未造成后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一是限速低于60km/h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不应扣分罚款。建议撤销本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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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川WZL933小型汽车超速违法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8时21分,在宁南县G248线1871Km+200m处被卡口测速设备抓拍到超速违法行为,G248路段限速值为40KM/h,你的行驶速度为44KM/h,超速10%,但是宁南县交警大队在录入违法时使用违法代码错误,已通知宁南县交警大队,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撤销。
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经办单位: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经办人:田雄先
联系电话:0834—2888107
承办单位:凉山州公安局
办理时间: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