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感谢在百忙之中回复我的来信。我的求助如下:今年12月我的父亲收到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职称评定的消息,本想报名。但都江堰市教育局认为他在2018年评定职称时,使用了一次农村教师工作满30年条件晋升,因此不给予这次晋升报名机会。另外2018年那次晋升有相应文件,并且文件的意思是若同时满足第四条的1.2.3款,不再同时享受。目前这次通知没有任何官方发文,我在都江堰市人社局和成都市人社局均未找到相关正式文件。我认为22年的这次职称评定缺乏相关文件支撑,没有明文规定这次晋升不能再使用相关条件,我认为相关部门解读有误,且我认为这是一次新的评定。我的父亲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36年的乡村教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我和父亲都是共产党员,对此次评定有疑问,恳请相关领导解决,相信会给出一个公道。非常感谢。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都江堰市人社局、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岗位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 10 年及以上。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 20 年及以上的教师首次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 30 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同时,该文件的第(五)条也规定,按以上(四)第 1、2、3 款聘用的教师,在学校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内,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同时具备以上(四)第 1、2、3 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即条款和年限不重复)。因此,已经享受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 30 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该回复已于2022年12月28日15:00联系本人沟通反馈,本人表示理解。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