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蓝绸带社区天悦华庭的一名业主,开发商通知今天收房,验房时发现了很多问题,除了地砖空鼓、墙纸鼓包、烟机漏风、地漏赌塞等问题,还发现了等电位箱根本没接线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整改期间,开发商不但要求业主从通知交房之日起就开始缴纳物业费,还最少要预缴半年。当面提出这样不合理的质疑后,物业人员说当时购房合同是这样约定的。我翻看了合同,购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实有如此规定,而且没有任何豁免条款,比如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物业费的约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这样的合同条款算不算霸王条款甚至是违法条款?
如果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说明天悦华庭的房屋或土地不存在抵押情况,但事实是2020年6月天悦华庭的土地就已经抵押给了农业银行,请问开发商公然合同造假又该如何处罚呢?
物业公司解释说他们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从通知交房之日起开始收物业费是合理的。但现在小区的大门都没修好,小区内几乎看不到保安。物业公司人员都没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凭什么全额收物业费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已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小区大门硬件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安保巡逻。经核实,物业服务企业未强制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收取物业服务费。如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建议按照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合同中关于物业费交纳的相关条款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27日16时0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