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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青城山兰山郡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5 17:38 已回复

尊敬的都江堰市政府:我于2018年购买了青城山震后联建房兰山郡小区住房,最近获悉要拆除所谓部分违建。请问政府计划部分拆除还是全部拆除?若只拆除部分违建,未计划拆除部分后期会完善办证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6 17:09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控要求,贯彻中央生态文明战略,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的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分类处置原则,依据2018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103处联建点建设整治方案的批复》(以下称“《103整治方案》”),结合《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整治实施方案》、《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拆除整治补偿方案》的整治要求,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兰山郡等灾后农房联建项目处置方案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
根据审定方案,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江堰市水务局、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六个部门针对兰山郡等灾后农房联建项目向我镇及项目社会投资方、购房业主下发了限期拆除的通知,需要对所涉及项目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的联建房进行拆除。
依据《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整治实施方案》及《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拆除整治补偿方案》,结合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关于都江堰市灾后农房联建项目整治工作的安排,本应由项目社会投资方退还甲方购房款,鉴于社会投资方拒绝配合整治工作,为确保甲方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拆除整治工作,购房户在2022年12月25日前签订联建房腾退协议,并完成房屋腾退的,将予以600元/㎡的腾退奖励,30个工作日内拨付;在2022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间签订联建房腾退协议,并完成房屋腾退的,予以600元/㎡的腾退奖励;超出上述时间未完成协议签订及腾退交房的,则不予奖励。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25日与您当面沟通,您表示知晓。

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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