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本人于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南充兆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单位从事网络编辑工作,自2022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的工资,共计630元。该公司在入职期间称前七天为学习期,不给予发放工资,本人认为这项规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所以现申请追回这七天学习期工资。希望领导能够帮助我们工作者维护权益,临近春节实属不易。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由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悉,现根据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经询问,您与公司存在急辞争议,您可向高坪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