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选择性执法,且物业未出具书面相关部门停水电执法通知,非法向业主断水电,对业主造成装修停工损失,请相关部门领导查证解决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关于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前期,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监察大队在接到鹭湖宫11栋14单元1楼2号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投诉件后,立即到现场核实,发现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修建建(构)筑物,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监察大队于2022年12月23日向您送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和《调查通知书》,并要求您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但您在接到文书后仍未停工还在抢修抢建。
根据《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叙府发〔2019〕25号)第二条“正在进行违法占地建设或利用楼顶、平台、架空层等其他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对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由执法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等决定。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执法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五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提供配套服务”、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小区的管理,对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现场、制止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执法部门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对不制止、不报告、不配合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等的规定。由此,叙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监察大队将您涉嫌违建的情况分别函告供水、供电部门停止对您的相关服务。
感谢您对叙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