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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疫情薪资支付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3 12:54 已回复

最新二十条及新十条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疫情居家期间薪资如何发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6 13:5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8 14:1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于2022年12月27日9时33分与您进行了联系,根据“川人社函〔2020〕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有疑问可向就近的劳动保障网格反映。(三)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1.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协商待岗。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肖家河街道地址:科园三路4号,电话:85141569;芳草街街道地址:神仙树西路4号,电话:85153855;石羊街道地址:家和街18号,电话:85323259;桂溪街道地址:祥华路110号,电话:85217912;中和街道地址:应龙路1199号,电话:67645847;合作街道地址:天宇路5号,电话:60236838;西园街道地址:合庆路33号,电话:692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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