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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20失业金退还问题
2022-12-22 2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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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就业局】经审计核查发现,你在领取我区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在公司参保就业。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的规定,你应于就业当月停止享受本局核发的失业保险待遇。现依据《四川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退还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否则,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你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4楼7号、8号窗口 电话:86613808 86533286 请问:信息是否属实,两个电话全都打不通,如果属实能否网上交款,疫情影响在外地短时间无法返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2-12-26 16:05:2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
回复时间:2022-12-29 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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