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鑫福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采取BOT方式修建了S40眉山段,目前年收入2亿,借贷银行60个亿,已经还了20个亿利息?为何突然走向破产?眉山中院计划12月27日召开一债会?作为员工,为何不让我们旁听?
1、管理人是一个联合体,不是单独机构。当初联合体去投标是加分的,泰和泰找了2家去站台,他加的分就多,才被选成前3名嘛。现在这2家,一家人去楼空,一家解散注销,联合体还在吗?法院作为招标的,不晓得联合体成员解散啦?不监督他们?泰和泰自己也不晓得?说明他们之间并无交流,只是投标时临时组队来加分。
2、彭国成不仅是这个案子审判长,还是当时的常务副院长,分管破产审判庭。这样的安排,能保证公正吗?这样操作,相当于我是被告,我去打官司,法官帮我指定了代理律师这个代理律师还要给原告分钱。
3、鑫福高速干干净净,就是为了修路才举债。一条路修得好好的,花了近100亿,银行的贷款60亿,还利息都还了接近20亿,还有错吗?就必须被搞破产?没得第二条路给企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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