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鑫福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我的企业采取BOT方式修好了S40眉山段,现在年收入2亿,贷款60个亿,已经还利息20个亿。为什么就走向破产了?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是一个联合体,12月27日要召开一债会?作为员工我毫不知情,我的权益如何保障?目前我们查询到:
1、管理人是个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都有解散了的。
2、既然联合体都有单位解散,会议召开还合法吗?。
3、泰和泰律所和公司利益冲突,它能担任管理人吗?
请求政府书面回答以上疑问!
您好,留言已收悉,根据《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眉府办函〔2022〕63 号),您的诉求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