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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恳请监督四川华美医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20 15:24 已回复

问政四川平台领导:您好!12月6日给您们的信访件还未收到反馈信息。12月1日,12月8日,四川华美医院约我去谈过两次赔偿问题,之后就没有进展了。恳请问政四川平台领导督办成都市卫健委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监督四川华美医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处理完毕。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三) 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7 14:00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诉求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华美紫馨医疗美容医院负责人,要求该院主动联系您,通过协商妥善处理您反映的问题。机构反馈处理意见称:投诉人要求医疗事故赔偿,建议顾客通过医疗鉴定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一方申请调解的,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的规定,因医疗机构不愿与您进行纠纷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27日09时15分回复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0 16:3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场监管管理局核实,您前期信访问题部门已答复,该件投诉内容亦未涉及到本部门问题,您要求经办部门也不是本单位,并且您于2012年12月31日在四川华美医学美容医院进行了DNA靶向美雕注射,当时的经营地址为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7号,属于成都市武侯区行政管辖范围。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注册到成都高新区,地址为成都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25号。 成都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成立,开始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职能职责。综上,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溶脂针一案不属于部门职能职责范围之内。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4日15时33分短信回复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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