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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双流区怡心湖岸一期充电桩安装受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laze124  2022-12-19 11:19 已回复

市长您好:

我是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怡心湖岸一期小区业主,在政府大力发展、推进新能源的时候,积极相应选择购买了新能源车,但因安装充电桩在物业受阻。从供电局和充电桩厂家沟通了解后,从安全性和绿色低能耗考虑电表应就近安装。而物业却告知电表只能安装在户表旁边,我家户表处于19楼,离我所购买的停车位距离过远,牵线这么远下去破坏阻火圈,且超过100米不仅降低了安全性还增加能耗。我向物业提出将电表安装在低楼层处,离我所购买车位60米左右,物业经理答复是,住那层电表就只能安在那层,不能占用别楼资源。而我需要使用的是-1层的停车位,却把电表安装在19楼的电表井上,下面的强电井却是空着处于闲置状态,完全是不合理的分派电表位置。


法律法规支持: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文件∶第一章第一条∶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2、《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文件第四条∶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研究探索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智能化有序充电,旧居民区电力容量不够等问题,引导电动汽车低谷充电,挖掘现有电网设计利用潜力,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3、根据《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是绿色原则的体现,即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需要。

4、根据《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规定说明在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在自有车位安装并使用充电桩是允许的。

5、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6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6、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其中一点提出: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我们小区2021年10月交房,按理来说应该是一个新小区,但是小区地下停车场更本就没有统一将供电线敷设线设置在专用固定停车位,也没有预留敷设。万科物业经理还必须要求我在19楼安装独立电表,不能就近安装。所有楼层应该都是公摊面积,业主共有的吧。所以想问一下,有没有法律法规支持我们高层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利益。现在国家那么支持新能源,下了那么多文件但却没有落地。政府没有相关出台相关规则,国家指导意见没有实际落地。

恳求领导帮我解决充电桩安装问题,能够就近安装电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2 17:1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怡心街道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要求,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同时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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