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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早教机构拒绝退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19 10:56 已回复

凉山鑫阳光儿童教育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存在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经营者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中,对于未消费的课程不予退款的约定,不合理的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未消费的课程应按相应金额退款。和公司协商无果,特向段书记求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19 14:36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8 17: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由西昌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已联系到该公司,该公司已经同意退费或者为您更换课包,但是具体的退款金额和您还未达成一致意见,还在继续协商中。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已向您说明情况,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西昌市市场监管局

经办人:方宜,电话:0834-3223551

承办单位: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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