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郫都区红光街道西郡英华四期业主,小区12月初开始陆续交房,验房时发现物业未通知业主私自将大家生活公共区域架空层出租用于销售香烟,水,零食,五金,油漆等物品。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品质,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多次找到物业领导投诉,其回答是需要超半数业主签字同意撤出才可撤出商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的规定,对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公服房、架空层,属于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进行共同管理,合理使用。
希望领导督促物业整改,还业主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感谢!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郫都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现将涉及住建职能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物业将1楼架空层活动区域出租给第三方商用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小区交付进入集中装修期,物业企业本着为业主提供便民服务的宗旨,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在小区提供了个别便民服务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共区域由乙方(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物业会发布公告利用公共资源开展的多经活动,经营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款专管用于质保期后小区公共区域大型维修等使用,如何使用后期会征集小区业主意见,同时会定期向小区业主进行收支公示。针对业主提出的异议,我局已指导物业企业根据业主意见进行整改处理,物业企业已经与便民商家协商,商家将陆续搬离公共区域。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