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是原简阳玉成乡(现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村民,2000几年左右按照当时省上的试点挂靠购买社会保险,挂在简阳一家食品厂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当时一次性缴纳了前几年的费用后续又陆续交了几年,达到了15年,当时应该没有缴纳职工医保,只是职工社保,现在我母亲已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也陆续每月按比例领取了养老金,我家划到东部新区后2019年陆续被拆迁土地被征用,此时属于是失地农民,此时失地农民的社保与医保是否可以与之前的职工社保进行衔接,如果不能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到社保局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的费用,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如果可以应该去哪个部分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联系谁。以及费用怎么核算的?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街道医保工作人员已与您解释说明,您已无异议。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19日14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