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享受生育医疗险的条件是交满6个月,为何实际报销的时候要第7个月的缴费记录,若要第7个月记录,岂不是实质必须交满7个月,这与上述规定相左。
国家鼓励生育,奈何娃生时只交满6个月,没有第7个月记录,不能报销,养娃不易。
望领导明察,取消生娃时要第7个月记录的规定。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咨询生育待遇的问题。根据成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参保人连续不间断缴满6个月,第7个月才开始享受待遇。根据您妻子的参保情况,不符合生育报销的条件。
以上情况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电话联系您,详细解答您反映的问题。
最后,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