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小区楼下开办一家歌城(明达歌城),长期噪音扰民,每晚休息时房间里面噪音跟低音炮震动的让人彻夜难眠,等楼下歌城营业结束(一般午夜一两点结束)我又失眠根本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第七条居民楼不得开办歌城,为什么该歌城还能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相关权限部门有没有落实依法行政?请相关权限部门依法处理。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明达歌城初次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时间较早,当初办证时对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尚无明确规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至今该歌城一直申请延续,未办理过变更手续。针对该歌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综合执法人员已多次进行现场巡察,对该歌城负责人经营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了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其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在营业至22点后须自觉调低音量,同时提醒顾客进出音乐厅时要及时关闭房门,防止噪声因外溢出现扰民问题。该歌城负责人当面表示自愿积极配合城市管理,以后坚决做到文明守法经营。针对歌城存在的低间炮震动出现的扰民问题,市综合执法局一方面将加强对该歌城的巡察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将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广旅游局)积极指导其文时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行政查处,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市容市貌整洁、营商环境良好的城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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