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有关领导:有关《武侯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我以经在此清单区域里经营的餐饮店,会有什么影响?会不会被要求停业,还有在无法经营的情况下,能不能转让,继续看餐饮店?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存量处理)的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和经营者应当积极按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使油烟达标排放;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调整经营业态。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
另外,在您无法经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转让店铺等,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关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铺选址的相关规定。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15日13时35分,与您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