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在2021年我在四川德阳新鸥鹏文教城二期购买住房一套,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截止目前尚未完工交付,累计逾期交房已超90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超过90日,可以解除合同退款退房。但是,现在开发商表示拒绝退款退房,辩解称,虽然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但是四川省与德阳市都出台有相关政策给予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三个月的免责期限,所以开发商称要在合同约定交房的8月30日后经过合同约定的90日和政府给予的三个月免责期,累计六个月后才能达到退房退款的条件。
请问,政府是否有如上开发商所说的给予给予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三个月的免责期限的政策及文件?生活不易,恳请解答疑惑。
市民: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有政策给予的三个月免责期”的留言已收悉,针对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调查,开发商所描述的“给予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三个月的免责期限的政策及文件”如下: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交付的通知》(德建发〔2020〕174号)中,“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之后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根据开发项目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延期竣工等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日期,原则上顺延时间不超过3 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企业不得夸大疫情影响,脱离实际情况随意延长交付时间。”您描述的问题我局已转达开发商为您详细解释。后续进展,我局正持续跟进中。
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519901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