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在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违法转包的项目从事农民工工种,今年5月离开工地后,该公司一直拖欠我工资62166元(大写:陆万贰仟壹佰陆拾陆元整),我多次催促对方付款,但是对方总以没钱为理由拒绝支付。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请求贵局协调该公司全额支付我本人工资。第三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该工资应该由总包单位清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今年2月入职,5月因公司不支付工资离职,现申请支付3月、4月、5月双倍工资41500元(大写: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综上,现请求贵局协调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我工资62166(实际工资)+41500(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103666元(大写:壹拾万零叁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2月13日下午15时13分狮子山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联系到您,您反映2022年5月您父亲在锦江区花园街工地做管理工作,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您父亲的工资。您反馈经协调您双方已达成共识,该公司已在处理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