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7月26日发布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三十条规定
第三十条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个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规章制度确定照料时间有没有保底时间?最高不超过15天,最低多少天?用人单位只给2.3天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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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收悉,有关照顾老年人护理假问题,请咨询省人大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释法。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