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于2021年6月5日全款购买璞誉钛公馆公寓后,至今一年半,开发商在建工程不给解押,不予备案,经业主各种渠道投诉,开发商回复备案要等住宅和公寓一起修好后,才能备案,这已经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一直不备案,资管随时可以强制执行,冻结,拍卖我的房子,很可能造成房、钱两失。我也不指望能交房,就希望将此房备案至我名下,哪怕是个烂尾楼,也必须在我名下。备案事宜已经与开发商交涉了一年之久,还是未能解决,希望本次领导能够重视。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武侯区住建交局正在调查处理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问题进行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来话人反映璞誉钛公馆签合同后一年半不备案的问题。我局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协调处理。
武侯区住建交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