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原为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兆雅镇凤鸣村12社高凤场人,2016年4月份户口迁到本人户口下,现因本人家里要拆迁,我爱人要想享受拆迁福利,需到原户口地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我想咨询下这个“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到哪个部门开?能否由别人代开具这个证明?需要害哪些部门的章。
网友朋友:
您好!您咨询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需到哪些部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您爱人原户籍所在的村已为您出具无房产证明,随后镇自规所核实情况后也出具了未享受征地拆迁政策和未建房证明;同时,拆迁工作组也到镇上进行了情况核实。目前,您所需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感谢您的留言!
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