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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低保如何评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08 19:09 已回复

尊敬的各级领导,我是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双湖村4组居民,我问下市及我村的低保是怎么评定的?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双湖村4组居民汪*芳、听力一级残、丧偶、独立户口独立居住问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李*芳、朱*恒夫妻都是残疾,两个女儿外嫁问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6 10:18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双湖村的低保是怎么评定的?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双湖村4组居民汪洪芳,听力一级残,丧偶、独立户口居住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待遇?李文芳、朱大恒夫妻都是残疾,两个女儿外嫁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已收悉,我街道已于12月1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的低保评定分以下几步:第一、由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况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受理低保申请,并签署诚信承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第二、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第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居)民经济状况核定小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第四、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小组收到核定小组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第五、审核确认结果公示7日,群众不异议的,发给申请人《审请救助批准告知书》,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申请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每年对所有低保在享人员开展一次年审,街道组织线上核查房车等财产情况,村民经济核定小组入户走访,了解经济状况和生活情况,然后街道民政分管领导、社事办、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村三委、组长组成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线上线下了解情况,对每一个在享人员是否符合继续享受低保,大家共同评议并形成结果。
二、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双湖村4组居民汪洪芳,听力一级残,有一子一女。儿子朱德奎在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况场供水站上班,每个月工资2400元,且2019年起到现在兼职双湖村协理员工作,每月1980元。经核查,其在双湖村有住房,在况场街上购有门市,在城西阳光国际城购有商品房,妻子在况场街上经营理发店;其女外嫁浙江,在当地经营超市。虽然其丧偶、独立户口,但是她有子女,子女应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根据泸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022】35号)(后简称《规程》)的第二章第四条,其儿子家应算为共同居住人员。在《规程》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共同居住人家庭成员拥有经营性房屋、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有“企业法人代表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不得获得低保。另女儿在经营超市,按照《规程》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女儿需提供1500元的赡养费。根据其子女情况,汪洪芳完全超出了农村低保保障每人每月500元的范畴,所以,在2021年的年审评议中,评议小组一致认为汪洪芳应取消享受低保。
三、李文芳智力四级残、朱大恒肢体三级残,有两个女儿。据2022年低保年审前村民经济状况核定小组调查了解,其大女儿朱德玲和小女儿朱德敏分别在江阳区购买有商品房,女婿邱孝勇和王纪分别购有小车,朱德玲在泸州服装店卖衣服,女婿王纪在石油转井队打工。朱德敏和邱孝勇在泸州兰溪谷开药店。虽然女儿外嫁,但是女儿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规程》第四章第十条赡养费核定标准,子女为私企业主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朱德敏夫妇应每月向父母给予1500元赡养费;子女在外务工,灵活就业的,有机动车辆的每个月按照800元核定赡养费,朱德玲夫妇在务工且有机动车应每月向父母给予800元赡养费。根据其两个女儿情况,李文芳、朱大恒夫妇应得的赡养费完全超出了农村低保保障每人每月500元的范畴,所以,在2022年的年审评议中,评议小组一致认为李文芳应取消享受低保。
若有不实或者需要补充的,可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反映,我们会再调查核实。况场街道社事办工作人员于12月14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如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况场街道社事办,联系电话:0830——3720063。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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