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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成都悦丽屋房地产及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陈海霞  2022-12-08 11:3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本人古mm,于201865日,将位于成都市青羊金祥路18号中大君悦金沙四期42002号房屋委托“成都美丽屋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出租,并按每月2600-2800元收取租金202111月管家通知由于资金原因,现由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付租金,双方确认在与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房租由季付改为月付。

截止目前,该公司长期违反合同约定,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目前已有3个月(20229月,10月,11月)房租未支付,合计达8400元,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美丽屋随意拖欠房租的违约行为,也给无辜第三方租户造成影响,业主的权益也将被侵犯,并且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故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和投诉,望能有效监督和惩治无信企业的违约行为及偷税漏税行为,建立和维护好和谐的社会环,同时投诉通知美丽屋程序上就等同书面催告乙方履行合同,立即支付拖欠甲方收益。否则甲方为保护自己权益,将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第三方实际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7 10:1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中,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沙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9 15:10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于2018年6月5日,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金祥路18号中大君悦金沙四期4栋2002号房屋委托“成都美丽屋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出租,并按每月2600-2800元收取租金。2021年11月管家通知由于资金原因,现由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付租金,双方确认在与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房租由季付改为月付。 截止目前,该公司长期违反合同约定,以各种理由拖欠租金,同时投诉通知美丽屋程序上就等同书面催告乙方履行合同,立即支付拖欠甲方收益。否则甲方为保护自己权益,将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第三方实际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成都悦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全部承担。”的问题,金沙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金沙市场监管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8日联系您了解情况,并联系了“成都美丽屋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解,该公司拒绝调解。因您与“成都成都美丽屋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有合同,现该公司不履行合同执行属于是合同纠纷,遂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于2022年12月28日联系告知与您,您表示知晓。
金沙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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