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妈妈患精神病已有二十多年住院也住了二十多年了 现在我面临着妈妈在万安镇卫生院住院每年要交6000元的费用 还有每个月的生活费 现在我们又刚刚生了宝宝 这样造成我们养娃的压力太大了 我们又不敢把妈妈接回家 因为接回家她要乱打人乱走 精神病患者在精神上对我们的家庭已经造成很大的伤害了 所以在此恳请领导能够给予一些帮助 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户籍,家庭4口人,严女士本人、丈夫、小孩以及母亲,母亲因精神残疾二级长期于万安卫生院住院治疗,母亲每年医疗费用6千余元,且因现在家庭有一刚出生宝宝生活困难。根据《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制度》(成民发〔2022〕3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川民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建议严女士向华阳街道办事处代母亲提出临时救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积极配合将家庭将近一年收入证明以及近一年医疗费用票据等提供给工作人员,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最终是否符合临时救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待民政工作人员调查后作出具体回复。同时,来电人已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深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天社发〔2021〕28号)、《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天成管社发〔2018〕137号)、《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资助意见>的通知》(成残联〔2019〕49 号)等相关文件,享受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生活补贴,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险资助,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资助等政策。如经其他部门救助之外,医疗费用个人支出部分仍大于5000元的,可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天成管社发〔2017〕165号),到所属街道申请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最后,您表示没有任何疑问。
以上情况于12月12日11时06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