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生1966年11月16日,50岁购买农保,需要延迟到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补交,能在60岁领取养老金吗?如果不能补交,请问60岁到65岁之间能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金吗?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居保是否能够补缴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县于2011年7月1日启动城乡居保,启动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人员只参保不缴费;1951年7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参保后必须从2011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当年,也可补缴齐15年;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从参保缴费当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最低缴满15年。您于1966年出生,应按年缴费,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国家的基础养老金是居保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办理居保退休后的领待人员才能享受,您未达到退休条件期间,不能领取到国家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