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8月支付定金和一百余万首付款购买融创江口水镇商业别墅(1.2分期56-2-1-2号房),但未签订购房合同。后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同意扣除定金后退房退款,开发商也出具了解约函,但后面找各种理由故意拖延,迟迟不履行购房款退还,联系多次无果,一百余万血汗钱至今一年多了一分也没有退回,开发商也难以联系到。一百余万是全家老老小小的积蓄,要是不能退回真的死的心都有了。开发商如此恶意不退款、失信行为,请眉山市主持公道,为市民群众追讨回血汗钱!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区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与该项目开发商联系沟通,开发商表示双方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建议您申请执行。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