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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建言】首开云著应当依法监管并纳入餐饮禁止选址名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05 11:27 已回复

我们是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块业主,关于首开公司私增烟道问题我们多次向天府新区公园局投诉、反应烟道问题,要求立即拆除烟道,兑现无烟道承诺。2022年10月27日,多位业主前往天府公园局需求调查回复结果。公园局建管部相关人员反馈:经公园局质监站调查,3号地7-14栋栋商业报规和施工图均无烟道,施工现场发现首开有违规修建烟道,遂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首开公司立即封掉,保证竣工交付无专用烟道。

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部门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在商品住房或者商业用房销售、出租、出借过程中,如实告知所销售、出租、出借的房屋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

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商品住房或者商业用房销售过程中,应当对所销售的楼盘有无专用烟道进行告知、公示,并在销售合同中予以标注。

我们要求:

1、首开公司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标注项目无专用烟道,不能开办油烟餐饮服务项目。天府公园建设局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请天府公园建设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确保首开公司在商业销售合同中明确标注项目无专用烟道,不能开办油烟餐饮服务项目。

2、3号地商业距离住宅仅10米左右,不管是从生态保护还是保证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角度,应当将3号地商业纳入餐饮禁止选址名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5 13:0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6 16:5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公园城市局工作人员已经该情况告知开发企业,并要求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对首开龙湖云著3号地块商业用房进行销售。
以上情况于2022年12月6日16:30-17:00与您联系,您均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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