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业管理例条》第二十六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的自荐或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对设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出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自荐或推荐确定业主代表,这里的“确定”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的“指导“和“协助”相比较,“下位法”有违“上位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在政府部门指导和协助下的业主自治行为;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协助下,根据业主自荐、推荐情况确定。政府部门在此发挥指导和协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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