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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资阳市雁江区苌弘广场长期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04 07:41 已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于6月5日生效。 新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资阳市雁江区苌弘广场长期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跳舞。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民众的安居权,根据新法规第82条,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处罚,新法颁布实施达4个月之久,资阳市政府依旧未指定授权相关部门处理,城管也没有尽到现场劝导的责任,举报这么久了,就没见你们处理问题处理不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5 18:46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苌弘广场是老城区南门片区市民休闲娱乐最为集中的场所,长期以来承载着该片区市民群众休闲娱乐功能。因该片区尚未规划其他休闲娱乐场所,随着市民群众文化休闲娱乐的需求的日益增加,导致广场上娱乐群体数量规模巨大,且以老年群体为主,对法规宣传难沟通、不理解、较抵触。对此,我局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常态化向苌弘广场使用音箱娱乐群体进行“三限(限区域、时段、音量)”宣传,并多次召集各群团负责人,召开噪声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座谈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后,按照“说服教育、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原则,有序推进噪声防治工作。同时与使用大功率音箱娱乐团队进行沟通,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苌弘广场大功率音箱按照最高限70分贝进行调校。您反映“城管未尽到劝导责任,未见城管到现场”的问题不属实。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常态化对苌弘广场使用大功率音箱唱歌群体开展法规宣传和劝导制止工作。执法工作取得了多数市民群众的支持理解和认可,但部分年迈当事人始终以年纪大需要唱歌娱乐为由,拒不配合,甚至对抗执法,造成噪声扰民现象反弹。
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近日,由于疫情原因,苌弘广场未发现有使用大功率音箱播放音乐娱乐的情况。
下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和劝导力度,为市民营造安静和谐的市容环境。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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