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的重庆可以用以前的营业执照补交社保缴费.不知道我们四川会不会有类似政策.让不了解社保政策错过了缴费的人老有所养.谢谢!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在此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上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体营业执照不属于企业,其从业人员不能补缴社保。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详细告知进行补缴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全部资料,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