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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合江县合法码头趸船被强拆后引发严重安全隐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03 13:12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原合江县一航司下岗失业职工邹开彬。怀着十分无奈的心情含泪向您反映我的遭遇。

2000年我从合江县一航司下岗失业以后收入中断,一家5口人便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为了生存,我自谋职业;采取到处借钱、银行贷款筹集资金,于2000年7月11日购买了一艘趸船停泊于合江镇盐仓巷下面长江岸边;为过往船舶进行安全停靠服务。2012年3月又贷款200多万对趸船进行了升级。并在合江县海事局和合江县水务局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

    2019年11月21日,合江县交通局和合江镇政府,借联合清理长江河流域合江段珍稀鱼类核心保护区非法经营性船舶的时机,加码乱作为,强行施压,认为我合法趸船影响鱼类,在3日之内必须拆除,搬离该片区域,否则将强制代为拆除;并威胁,如果我不立即执行该行政决定的话,将会一无所有。

 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同合江镇政府签订了不合法的拆除协议。政府的经济补偿,但还不足我船体造价的三分之二,另外我投资几十万元的配套设施则一分钱没有赔偿,直接给我造成了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至今都还债务累累,导致我一家5口人生活非常困难。

我向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上书反映后,上级相关部门等向合江县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回复批示:  1、邹开彬经营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停靠服务一切手续齐全是依法合规的;2、根据国家政策要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办企业给予优先优待;3、“鱼评”只针对海上打鱼,趸船是对外停靠服务,无动力、无污染,与珍稀鱼类保护无任何关系。4、长江航运船舶停靠的服务点是解决过往船舶的安全运行问题,利国利民。 5、邹开彬反映的问题向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海事部门申请办理。

虽然有上级相关部门批示,可这几年中我多次向县交通局、海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办理重新打造趸船和恢复合法经营权的事宜,但他们总是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推诿、故意刁难卡压不予办理,怕承担责任也不给我书面回复。

     现在因为我们的趸船被取消后,很多过往长江合江段的货船没有了正规安全的停靠点,夜晚只能乱停,造成不仅船只无法安全上岸补充物资,船员不能安全上岸休息,如果遇到突发洪水,极易被冲走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我们强烈希望上级相关部门,为了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能责成纠正合江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我邹开彬作出的错误行政执法决定,恢复我“合江停泊2号趸船”的合法经营权,解决我们一家人的就业问题和生活保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合江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19 10:31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提出的恢复合江县兵群停泊停靠服务点“合江停泊2号趸船”的经营权不成立。根据省市有关长江岸线整治要求,您名下的“合江停泊2号”趸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具体整改措施为拆除取缔,拆除区域具备复绿条件的需复绿(长江合江段共5艘经营性趸船均为拆除取缔)。
为此,我县前期开展了摸排动员工作,并充分考虑实际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2019年11月1日,县级相关部门在县航务处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属于被列为拆除取缔项目的趸船业主动员会,会上宣传了生态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政策、趸船设置建设许可、环评、行洪论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通报了此次5艘经营性趸船拆除取缔的标准和时限,动员业主可自行搬离拆除,也可以通过评估加奖励方式协商予以拆除取缔。在当日会议现场,经充分征求趸船业主意见后(您到会,在谈及选择评估公司事宜后因事提前离开),业主们一致选择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泸州正洁资产评估公司开展船舶价值评估。此后,您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在您本人及家人的支持配合下相继完成了评估。在评估价基础上,由合江镇政府(现符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根据出具的评估结果多次与您座谈协商,最终达成了趸船搬离拆除取缔协议。按照签订的协议约定,您名下的“合江停泊1号、合江停泊2号”趸船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在搬离拆除取缔后,给予了一次性补助和奖励,其补助和奖励资金由您用于转产经营、从业人员安置、拖离上墩、拆解等全部费用共计230余万元:其中以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依据,趸船船体及附属设施补助资金187万余元,另按拆除协议约定奖励42万余元。并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分两次转入您的账户。在此期间,您对该趸船拆除取缔和支付的补助和奖励费用未提出任何异议。同时,协议约定趸船的船舶证书等相关行政许可、批复等由本人申请注销。因此,不存在恢复“合江停泊2号”趸船合法经营权问题。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综合运输股,电话:0830-5261276。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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