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大成郡西区(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星月路69号)7栋的一名业主,今天小区负一楼的未出售车位全部被锁。向物业了解情况才知道是开发商上锁了,原因是租赁车位只能负二楼。但大成郡西区7栋的电梯只能到达地下停车库负一楼,开发商这种逼迫其购买车位的行为极其不妥。首先购房时开发商并未明确表示车位只出售,其次更未明确7栋电梯只能到达负一楼。这些条款即未向业主明示,也未签订进购房合同。
疫情这几年,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举步维艰,在这样的情势之下开发商还这样逼迫业主,我们弱小的业主对开发商这种行为毫无办法,还请各位领导为我们做主。我们将万分感激!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区住建交局已督促企业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执行,满足业主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