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都市双流区警校路华府悦景项目的业主,我21年7月购买的华府悦景住宅项目存在以下问题,请政府主管部门督促该开发商整改:
1.绿化弄虚作假,绿化面积不达标。整个小区绿化与销售带看的沙盘景观绿化差异巨大,且绿化面积不达标,一直因为绿化问题等未通过规划等验收,业主发现该公司在拟建大门及7栋周边的路面上放草皮来作假(有录像证明绿化与地面间用彩条布隔开),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查。
2. 开发商已于22年5月31日通过了竣工验收,证明该小区所有施工内容已完成并经验收质量合格,后续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按期交付属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高温限电、疫情原因停工整体发生在8月、9月,均发生在竣工验收日期后,直至今日临近合同约定交房前,开发商在未提前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直接通知房子延期三个月且强调自己无责。
3.开发商已于22年5月31日通过了竣工验收,目前已22年12月2日,距离竣工验收已过去6个月,后续的验收手续截至目前仍未完成,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做提交手续和做交付准备,但故意拖延交房导致业主受损,业主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多的房租等费用,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开发商和小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诸多显示公平条款,如延期交房,开发商只需要每天支付10元违约金,严重侵害了小业主该有的权利与义务。
房子是千家万户奋斗的梦想,安居才能乐业!我们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为民做主,履行监督监管职责,让国利置业积极整改,和业主沟通协商,公示整改方案、措施、时间节点,还我们一个高品质居住环境。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华庭悦璟”项目延期交房的问题。经核实,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延期交房的相关事宜已有约定,现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住建交局已督促开发企业积极与购房人沟通此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