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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人才公寓项目人才要求平等享受普通购房者的优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82730736  2022-12-02 16:5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华区龙港路99号城投置地梧桐玖宸(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一位一批次人才购房者,我于2021年在该项目一批次开盘时,以人才资格购买了该小区一套洋房住房,一批次开盘时仅我一人购买该户型住房。

由于该户型的单价及物管费较高,后续开发商面对普通购房者销售时,进行了大幅的降价,由于我无法掌握所有房源的成交价格,在此只能以我购买的房源进行计算;除人才优惠外,我享受的开发商给予的优惠为3248.89元/平;若普通购房者购买该房源,开发商可给予3872.95元/平的优惠,并且赠送3年物管费、车位使用权10年及电器等。相当于我较普通购房者少享受了(3872.95-3248.89)*139.88+139.88*7.95*12*3=127327.17元优惠及10年车位使用权。

我自2022年6月起开始与该项目销售人员联系平等享受优惠事宜,但由于该项目销售均为外包,因此迟迟没有回复,9月底经过成华区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的工作人员,我与该项目城投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并且于10月初就平等享受优惠的相关事宜与该城投工作人员达成了一致;直至11月14日该项目交房前三日,我与城投工作人员联系时,工作人员依然表示等待城投置地会议纪要出具后即可平等享受优惠,并且预计于12月中旬左右出具。

2022年12月2日,在我的追问下,该工作人员表示城投置地集团会议上不同意我平等享受普通购房者的优惠,理由为该项目为全面新建的人才公寓,并不属于配建的人才公寓。

经过我对政策的查询和了解,成住建发【2020】8号文中没有补差价相关条款,但是在成住建发【2020】369号文中对补差价进行了约定,城投置地集团辩称该项目为全面新建的人才公寓,并非配建的人才公寓,因此不适用于369号文,无法平等享受普通购房者可享受的优惠;但是城投置地集团在销售该项目一批次进行宣传时并没有宣传过该项目不适用于369号文,并且该文件于该项目开盘前8个月左右就已经印发。

我坚信,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是秉持着“为进一步健全人才公寓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原则的,那么我作为一名一批次的人才购房者却无法享受普通购房者的优惠,导致我较普通购房者少优惠12.7万余元及10年车位使用权是否符合制定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的初衷?请有关部门给予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城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8 15:4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成都城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置地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所属皓诚置地公司负责的玖宸园工程。
玖宸园项目为集中新建的人才公寓项目,不适用于成住建发〔2020〕369号文件,目前暂无政策依据支持补差事宜,请您谅解。
以上情况于2022年12月8日9时11分与您联系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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