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津区兴义镇兴场村9组村民,我家于2009年响应政府政策进行自愿搬迁,拆除了房子,但是到现在还未进行安置,这几天兴义镇人民政府通知我们可以安置了,我们家2009年拆房时户口簿上只有我和我父母亲3个人,2017年我依法生育了娃娃,刚开始娃娃户口是上在他父亲那边新都,在出生2个月后迁回我所在的户口,距离娃娃迁回户口都5年了,我想问问这次安置我娃娃属不属于安置对象,娃娃从未享受过任何关于拆迁的福利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新津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义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兴义镇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新津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新津府发[2010] 16号)文件、《安置补偿协议》 执行,本批次分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请您到所在的社区按政策流程办理。 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