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宝宝在3岁前,父母可享受育儿假。但是经向简阳市卫健局咨询“在2022年12月生产是否可以先休育儿假,再休产假”,其表示在2022年12月生产,不能享受2022年当年育儿假,而必须休产假后再休2023年的育儿假。这是否与相关规定相违背?还是说育儿假和产假之间就是存在一定矛盾,一定要先休产假后才可以享受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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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家发科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四川省卫健委《关于“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并请示了上级主管部门,回复以下三点意见:(一)生育假在生育前可以休15天,育儿假必须在孩子出生后至孩子36个月前享受,原则上是先休生育假再休育儿假;(二)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每年休当年的育儿假;(三)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享受。具体休假的方法,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以上情况,12月2日工作人员对此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简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日